成人作家著作权被买断已不是一件新鲜事。最早可以追溯到90年代初中国青年出版社买断周洪终身著作权一事,那次买断在当时引起轩然大波。去年6月,江苏少儿出版社巨额买断了云南作家沈石溪的“动物小说”著作权,也在出版界引起强烈反响。然而,未成年人著作权被买断在辽宁少儿出版社买断朱星辰、李佳4年著作权之前,全国尚无先例。据了解,朱星辰是辽宁抚顺育才中学的初三学生,刚参加了中考,今年16岁;李佳是深圳华富小学五年级学生,刚刚11岁。
根据合同规定,辽少社每年各支付人民币5000元以买断朱星辰、李佳的4年著作权(稿酬另付),两位小作者每年至少创作不少于10万字的文学作品或不少于150幅的漫画作品。在合同的10年有效期内,辽少社拥有在世界各地区以图书形式出版上述作品的中文简体字文本的专有使用权。在多达20项条款的合同文本中,双方就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作了较为详尽的约定。辽宁省公证处对该合同作了公证。
作为一次前所未有的买断,这件事在赢得一片赞誉的同时也引发了一些争论。争论的焦点即:对于未成年人而言,这种以法律形式规定的著作权买断对他们的成长是否有不利影响?
一些人士对此表示了忧虑。著名儿童文学作家金波认为,对孩子不宜买断著作权。他们正处于成长阶段,一切都是不稳定的。用法律的方式来制约她们某些本属于兴趣爱好的个人发展方向,无疑对她们是一种压力。这不同于买断成人作家的著作权,如沈石溪,他的创作已取得了较大成就,买断他的著作权可以使作家有一种稳定的创作心态,从而不必为作品出版等一系列问题奔波。此外,买断孩子的著作权也会使出版社承担一定的风险。
中国作协儿童文学委员会副主任樊发稼也持有保留意见。他认为,即使早慧的孩子也该全面发展,事实证明,80年代中后期一些被吸纳进中国作协的小作家现在坚持写下来的极少极少。孩子们正处于身心成长时期,不能以外界的力量来驱使她们成长,这样是不利的,同时,他表示,这次买断尚属首次,尝试一下也未尝不可,但不宜提倡。
评论家束沛德则肯定了这一做法。他说,这些孩子以后走哪条路虽未定型,但他们幼年表现出某种可贵的苗头是值得重视的。出版社可能想从这方面加以保护和促进,使之更快地发展,这显见是一片良苦用心,至于用何种方式,只要双方自愿,也是无可非议的。中国少年儿童研究所所长孙云晓认为,这是件新鲜事,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物。出版社的行为虽带有一定的广告性,但只要是两个孩子确实愿意,是力所能及且不受外人逼迫的,也没有什么不可以。
辽宁少儿社当家人于耀先社长说,辽少社是基于一种培养新人、推出精品、拥有一批创作人才的想法来签订合同的。虽然合同是由两个孩子的家长代签,但都是双方自愿的。出版社对她们的创作有了较充分的了解,如对李佳的漫画作品还进行了市场调查,认为具有一定的实力和潜力,是值得培养的。“如果说是野心的话,我希望李佳的《佳佳兔和波仔猫》系列通过我们大家的努力变成中国的‘米老鼠和唐老鸭’”。
李佳的父亲告诉记者,李佳一直品学兼优,她一直喜欢画漫画,作品在《深圳青少年报》连载两年多了,对学业没有什么影响,“她觉得画这些就像在画她自己。”朱星辰的母亲也表示履行合同没有问题。
于耀先社长表示,如果正确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是不会有影响的。当然孩子们的成长是第一位的,如果她们真的很为难,我们也不会太勉强。毕竟我们的用意是好的。
因为国内尚无先例,众多人士很难评说是非。但这些争论都基于一个良好的出发点:为了孩子。仅此一点,足以让人欣慰。